能否仅以张贴、登报方式公告送达
至于公告送达的方式,有的采取张贴的方式,有的采用登报的方式。为了避免被告及其他知情人因未注意宣传栏张贴或人院报登报的内容,天津离婚法律服务咨询,有必要采取一些辅助措施:关于张贴,除了公告栏、户籍所在地外,还应张贴在原告、被告以前经常生活、出入、工作地段、原居住地等,天津离婚法律服务在线咨询,关于登报,如在调查出被告下落不明前的大致去向后,可在去向所在地和原居住地的影响力大、覆盖面广的报纸上予以同步刊登。后将公告同时送达被告的近亲属和原所在的村(居)委会、社区,并和被告近亲属进行谈话做笔录,告知其被告的权利和缺席的法律后果。
能否以未宣告失踪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婚姻法》*32条*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提出离婚的,应准予离婚”。该条规定虽然把宣告失踪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将宣告失踪作为人民受理一方下落不明离婚的前置程序。
因此,部分以未宣告失踪为由,对一方下落不明案件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裁定驳回起诉的做法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次起诉离婚并不必然不判离,重要的是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天津离婚法律服务,而且当事人在庭审时的陈述也尤为重要。以本案为例,婚后是否共同生活本身是相对的事情,很难充分举证证明,但由于一是被告自认了没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原告*再承担举证责任,二是本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起到了关键作用,三是再加上被告陈述的不同意离婚的理由也并非夫妻感情没有,而是基于其他非感情因素所做的选择,因此就有了判离的事实依据。